原标题:日照一人因职务犯罪被判14年 退还公款三千余万
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多起案件。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葛平源涉嫌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8日以被告人葛平源涉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除退赔的100万元,继续退还所挪用公款365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2016年12月13日,日照港集团纪委又发出一份《关于对岚山港务有限公司特大经济损失案件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在这份通报中,业务处货运室主任葛平源已核涉案金额高达3750万元。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富平涉嫌受贿一审宣判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以被告人王富平涉嫌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16年05月24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2016年3月31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初查后决定,对日照机电工程学校视导员王富平涉嫌受贿案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海峰滥用职权罪、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6年12月24日,刘海峰因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16年07月11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岚山办事处动植物检验检疫科科长刘海峰被立案侦查消息:
刘海峰(正科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庄新生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2017年3月17日,庄新生因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惟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8月25日依法对被告人李惟峰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